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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6个月,风险大,试用期过不了丢不丢人

时间:2024-05-27 07:51 阅读数:175人阅读

试用期六个月的风险主要取决于劳动合同的期限以及试用期的约定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试用期6个月的话风险不大。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

≡(▔﹏▔)≡ 一方面,相对于六个月试用期的公司,三个月以内试用期的公司更多,所以在大部分人的认识里,会认为试用期半年的公司很奇怪,正如楼主后来所言。另一方面,试用期过长对于求职者而言,是非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最短不得少于一个月,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意味着,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内,试用期只能是1个月;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试用期可

试用期六个月风险很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六个月的风险一、合同期限短,稳定性较差劳动合同六个月的风险首先表现在合同期限短,稳定性较差。劳动合同期限较短,可能导致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时间不稳定,难以形成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合法。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最长试用期为六个月,其中,“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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