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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105条cc

时间:2024-07-07 19:12 阅读数:274人阅读

根据《海商法》第105条,“调整货损发生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应当指中国法律体系内调整公路运输的法律——《合同法》故应当适用《合同法》来确定赔偿故海商法下的多式联运经营人承担不完全过失责任,且有权依照海商法第五十六条限制其赔偿责任。综上,无论民法典还是海商法,我国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形式采用的都

摘要:我国《民法典》842条和《海商法》105条关于多式联运定域损失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法律适用规定不明确,导致条款性质在理论上存在争议,加之区段运输性质识别规则的缺失,在定域损失第105条【区段损坏的赔偿】2024-03-25 14:50:2000:14 54 所属专辑:海商法·1992版喜欢下载分享用户评论表情0/300发表评论云律声第一百零五条【区段损坏

2、海商法第105条: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运输区段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MSC的赔依照我国的《海商法》多式联运经营人赔偿责任和责任限制,如果能确定货物灭失或损坏发生的运输区段,则适合《海牙-维斯比规则》第105条,也即实行( )。A. 统一责任制B. 分区

司法实践对我国《海商法》第105条的"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理解不同,法律适用不一,争议的实质是混合合同说及独立合同说的理论分歧。世界范围内,不同国家在多式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105条规定:“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运输区段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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