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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行为定罪的依据,一般放火行为怎么定罪

时间:2024-06-27 20:45 阅读数:637人阅读

甲行为的全部事实恰好满足贪污罪的所有构成要件要素,所以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那么,难道要给甲定两个罪名吗?不是的。虽然甲的行为符合两个罪的构成要件,但是(1)有争议的。也就是说,任何人都可以以法律作为起诉和辩护的依据。(2)可裁判性(适用性)。也就是说,合格的法院可以将法律作为司法裁判的直接依据。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

主观主义认为:首先,甲具有杀人的犯罪故意,符合了主观要件;其次,判断客观要件,甲有开枪杀人行为,符合了客观要件,那么甲便构成犯罪;最后,由于没有杀死人,所以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甲醉酒驾车,将经过路口的乙撞伤(轻伤),自己冲撞上路边隔离带致半身瘫痪。某县公安机关对甲以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甲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案件随后由某县检察院向

甲不成立不作为犯罪【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成立不作为犯在客观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行A.甲与养父发生争执,后将养父打死,在争吵过程中,养父扔向甲带火的木材点燃了住宅内的稻草,火势蔓延开来。甲本可以将火扑灭,但其考虑到,不如就这样烧下去,正好把罪证毁灭,于是

2、刑法中的“应当”是必须的意思;“可以”从宽则是可从宽,也可不从宽。3、刑法中的量刑情节有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4、法定情节:刑法明文规定的、量刑时4.甲乙丙三人依祛成立一合伙组织,推举甲为负责人,其他合伙人的经营活动( ) A.对全体合伙人不发生效力B.只有经甲认可后方发生效力C.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效力D.须经全体合

事实错误中的对象错误,即行为人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和乙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行为人的认识内容与客观事实仍属同一犯罪构成的情况。对于对象认识错误而言,无论甲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这句话正确吗?考点:过失和意外事件的区分)答:错误。本题考查的是疏忽大意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区分。二者的区分点:疏忽大意的过失是应当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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